面对法律“挤压”,私家侦探行业面对法律将何去何从?
谈到自己调查所的未来,刘先生表示,“路会越走越窄”,因为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,侦探行业的生存领域正不断受到“挤压”。但他表示,只要有市场需求,这一行就有其存在的价值。为此,他和同事们一直在密切关注和研究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。
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罗国安认为,私家侦探做广告是不合适的,因为这个行业缺乏合法性。从国家宏观层面来讲,私家侦探业的业务来源较为狭窄,它的服务对象为少数人群,对于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作用不大;就这一行业本身来讲,他们的取证手段是否合法、取证结果是否可信都存在争议之处。另外,这一行业在收费标准、协议签署等方面也没有做到统一,“短期看,侦探行业还很难获得社会承认,也很难进入主流社会。”
上海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超认为,司法实践中,律师负责在证据基础上为委托人的诉讼行为提供法律上的依据,司法侦查机关仅为公诉案件提供证据,可还有大量的民事案件和自诉刑事案件也需要大量的证据支持,这就给所谓的私家侦探留下了生存和发展空间。私家侦探就是一种私力救济行为,是当事人对自己权益的一个主动保护过程。
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中对“偷拍偷录”证据的有效性方面有所突破: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、没有采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偷拍、偷录取得的证据也可以在法庭上充当有效证据。张超认为,这一规定也从某种程度上为这些私家侦探调查机构拓宽了生存空间。
张超表示,国外的私人侦探行业历史悠久,一些国家还制定了一套对其行之有效的规范制度。因此,我国也应设定相应的准入机制和从业资格,加强对私家侦探行业的规范和监管,在趋利避害的基础上,引导其发挥积极作用。